2007.4.28
14:03
作者:寒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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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抵制去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理由很充分,列举如下:
1,我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到2013年才到期,用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更换?我是无名小卒一个,应该不会有人来冒我的名去做什么事情。再说,身份证是自己的东西,干嘛非得强制更换?一个“必须”二字就让人心生反感,再何来乐意?拿着一张不愿意换来的身份证天天用,岂不是天天让自己和“不开心相伴?
2,身份证是管理者用来管理百姓的工具,得方便的是管理者,当然应该由政府出资,哪有百姓自己出钱的道理?当初发放身份证和更换身份证都是天下最最霸王的”霸王条款“!
3,我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已经是第三张了,公告通知说我的第三张身份证的使用期限是2007年年底,可是我的身份证自己的期限还有6年,是法律规定的十年剩下的六年。我打算守法,享受法律给我的权利!让我的第三张身份证寿终正寝。
4,本人是环保主义者,这以前在日志里提到过。我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各种环保小事,把有用的身份证换掉,在全国将增加多少垃圾?
附上我的身份证使用历史,管窥我们身边的制度或者其他……
高考后我还不足18周岁,可是暑假得知大学报名时要用身份证,于是暑假里匆匆补办了一张。农村里管理户口没有那么规范,村委会在登记我的名字的时候竟然没有问过我的父母就自作主张的登记了”韩小巧“这个小名,于是我的第一张身份证的名字是”韩小巧”。怕到外边这个名字不好用,所以就在村委会开了证明,书曰“韩小巧就是韩巧霞,特此证明”。这张纸和那张身份证陪伴我这个初出家门的小女子度过了身处异乡的最初岁月。
大二那年,学校统一更换身份证。那张证明我身份的纸已经破烂不堪,所以我没有执拗,把刚刚使用了一年的第一张身份证换成了第二张。
第二张身份证本来可以使用到2007年的,也就是本来有效期是今年的年底,这样我就可以不用对抗公安局的政策乐呵呵的换第二代身份证了。可是2003年领取结婚证时,派出所的人说身份证还是长春公安局发的,应该换成湖州市的,否则不能领取结婚证。于是,我的第三张身份证上岗了!
于是有了我上面的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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